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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兖州区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指挥部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春节前后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重点人员健康管理

1.境外来兖人员,须在口岸集中隔离14天,经闭环转运返兖后,落实“3+1+7”管理措施,即第一时间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1次血清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1次,7天居家健康监测。

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兖人员,须落实“7+14”和“5+1”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和14天健康监测,返回后立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第7天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第14天和第21天再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到服务点集中隔离,非必要不外出。

3.省外低风险区来兖人员(包括在省外求学务工、返兖探亲、来兖务工经商、看病就医返回人员等)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4.加强返乡人员服务管理。返乡人员持有出发地或目的地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要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拟返兖人员,须提前3天主动向所居住社区(村)报备,包括所在城市、乘坐交通工具、身体健康状况等。返兖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二、全面加强社区村居防控

5.全面恢复社区村居疫情防控检查岗,严格执行“一看一测一查”(看是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暂时关闭村居、社区的公共活动场所,禁止室内扎堆聊天、打牌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

三、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控

6.凡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呕吐、腹泻等症状,请做到“三要两不要”。三要:①主动到社区(村庄)登记,接受管理。②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铁路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到其他医院、诊所、卫生室就诊。就诊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随时保持手卫生等。③主动向医生说明情况,配合就诊。两不要:①自行用药。②隐瞒病情。除设有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具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患者。

7、零售药店严格退烧药品销售实名登记、身份查验、病情问询、就诊告知等规定,对购买药品用于治疗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的人员,要即管即报、即查即转。

四、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防控

8.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运输和贮存“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和溯源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9.凡从济宁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所在镇街市场监管所书面报备,并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

10.对来自省外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来自省内但“三证一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济宁市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五、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11.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培训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洗浴店、理发店、美容店、市场、早餐点、小餐饮、饭店、小超市、足疗按摩场所、密闭式健身房、棋牌室、茶室等场所严格执行“亮码+测温+戴口罩+询问旅居史”和日常消毒消杀,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消费者应拒绝其进入。宾馆入住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入住相关规定。提倡消费者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

12.加严医院管理,住院患者和陪人严格实行入院前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一患一陪护”制度,陪护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所有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就诊区及病房一律谢绝探视,鼓励亲朋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探视。

13.各级各类学校科学开展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教育引导师生非必要不出省,外出一律报备,确保外出行程可追溯、家校协同有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

14.厂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集体宿舍管理,建立员工健康台账,落实每日两次测量体温、消毒等防控措施。凡新进员工,规范落实核酸检测和7天健康监测。

15.加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风险防范,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加严人员进出管理和人员防护、健康监测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人员探视管理,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

五、严格控制人群聚集活动

16.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大规模人群集聚性会议和活动,团拜联欢、大型慰问等活动一律取消。暂停举办大型商业演出、商品促销、体育赛事、民俗活动、民间庙会、新年祈福等活动。

17.加强红白喜事管理,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18.提倡在兖过年,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妥善安排休假,引导职工群众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

19.主动减少走亲访友活动,不参加规模性聚会、聚餐及聚集性活动,自觉践行公筷制、一米线等健康共识,确需聚餐的限制10人以下。

20.凡个人隐瞒行程、病情等信息,拒不执行各级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行为的,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2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兖州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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