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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贾万宝采取强制措施

11月3日,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移送审查起诉的贾万宝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经审查,贾万宝在担任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大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资金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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