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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系统助力济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污染源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优化现场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效能,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依托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充分运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系统,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任务目标,聚焦“五重”及突出环境问题,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进入秋季以来,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领域应急响应能力,妥善应对可能到来的重污染天气,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前谋划,根据新修订完善的应急减排清单对企业信息库进行动态维护调整,并预先成立应急检查帮扶小组。

2020年10月25日13时,济宁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6日0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接到指令后,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有条不紊,按照计划利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系统抽取被检查企业清单,指导各应急检查帮扶小组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移动执法系统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对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出现的问题予以帮扶指导,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减排效果。

在此次应急响应期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系统发挥重要作用,很好的解决了环境执法领域存在的随意、重复检查等问题,提升了环境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既加强了对守法企业的帮扶力度,也提高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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