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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着力推进“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

为深化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市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围绕“交房(地)即办、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目标,实施“两个再造”,做到“三个前置”,实现“四个联合同步”,落实“五个严格禁止”。

实施“两个再造”

一是服务流程再造。打破部门阻隔,将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登记簿进行全链条流程优化再造,实现“交地即办证”;将综合验收、用地规划核验、房地产测绘、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进行全链条流程优化再造,实现“交房即办证”。二是服务方式再造。本着为民、便利、高效、共享的原则,全部推行“一网通办”,实现了登记申请材料数字化、税费缴纳网络化、登记审核远程化、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和使用电子化,让数据和材料多跑腿、让群众少烦心。

做到“三个前置”

一是开发企业准备前置。要求在土地招拍挂阶段明确作出“交房(地)即办证”承诺,企业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购房人申请前置。可在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房屋买卖合同或申请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一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采集完成企业代理人和购房人电子签名形成登记申请书和询问记录。三是政府登记服务前置。积极向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不动产地籍调查提前到供地、综合验收之前,并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证,实现“一码关联”,企业申请现场办理的,登记机构和相关部门将服务场所前置到交地交房现场,现场为企业群众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实现“四个联合同步”

一是联合审批事项。对涉及土地出让、规划审核、开发建设、验收交房、确权登记等分散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金融、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各部门机构的环节事项,全部一链受理、数据共享、成果共用。二是联合测量测绘。实施多测合一,同步测绘,开发企业完成房屋工程建设后,同步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屋实测绘,一次性形成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测绘成果资料。三是联合竣工验收。改变部门各自开展、分头出具手续的做法,实施多审合一、同步办理,对竣工的项目由各部门机构联合开展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房屋实测审核入库,出具综合验收成果,办理完成新建房屋首次登记。四是联合业务办理。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对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暖开户等开通手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信息共享同步办理,让群众“一次不跑、全部办好”。

落实“五个严禁”

对房产开发企业,强化全链条监管,严禁提前交房,确保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业主上房;严禁不合格交房,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予备案、不得交房;严禁不履行“交房(地)即办证”义务,对具备条件但不进行“交房(地)即办证”的开发企业,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档案,积极配合完成的,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加分项。严格要求政府各部门共用共享资料信息成果,凡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 料,严禁要求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反复、多头提交;严 禁部门之间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让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来回跑、多头办、多跑腿,凡是一个机构能完成的 任务不得分别安排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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