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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济宁严查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

连日来,济宁公安交警全力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攻坚冲刺行动,全警参战,多措并举,通过设置固定点、流动点,依托岗区、交通劝导站、人员密集的广场、商场等设置挂牌服务点,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烈日下那一群群忙碌的荧光黄,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自9月1日起,全市交警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9月1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日常骑行中,大家要将车牌悬挂于车身尾部正中位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出行“三要五不要”: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要戴好安全头盔,夜间行车要亮灯;不要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不要违法载人,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向行驶。

交警提醒

安全头盔是保命“外挂”,也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数案例证明,生死关“头”,幸“盔”有你。

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济宁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骑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已挂牌的电动车车主一定要确保牌子悬挂在电动车上呦~而且要挂在车辆尾部!切记!切记!切记!@所有人,快告诉身边的朋友吧!希望广大车主:依法挂牌,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共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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