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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社会救助最新标准出炉

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60至600元提高到590至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20至450元提高到445至475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840至900元提高到870至93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550至590元提高到580至62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统一分为三挡,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通知》提出,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至35%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至45%制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据悉,我市在山东省最早建立并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今年已经达到“十五连增”,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同步增长,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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