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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管理 济宁创新实行流程“七步走”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管理,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济宁实际,创新方案、细化7个流程,全力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立项。每年10月底前建立下年度实施项目储备库;煤炭企业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义务,自行组织实施的治理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立项,煤炭企业上一级管理单位批准立项,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委托地方政府或管委会代为治理、社会投资治理和使用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立项,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立项。

项目设计评审。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所在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根据群众意见完善项目设计,预算报出资单位核准后实施;设计核准后7个工作日内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

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审计制、合同制等规章制度;实施过程要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过程监管;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须公示不少于7天;设计和预算经核准和备案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单项变更数量不超过批复数量10%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立项程序报批和备案;超过10%的,重新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方案,重新报批。

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初验,并邀请村民代表参加初验;初验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终验申请;验收通过后公告不少于30日;终验通过经公告无异议的或有异议整改到位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确认书。

项目移交。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后期管护。项目移交后,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应当制定管护方案,确定管护人员;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巡查项目工程后期管护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监督管理。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和后期管护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实施质量、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评价;做好监管档案管理工作,立卷归档,永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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