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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济宁市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调整(附名单)

为进一步方便贫困群众看病就医,结合济宁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经市卫健委研究确定,对我市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全市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一、济宁市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详见附件。

二、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惠民政策落实

(一)严格落实“先看病后付费”政策。全市贫困群众在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惠民政策。

(二)门诊就医“两免两减半”政策。全市贫困群众免收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后个人自付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以及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

(三)贫困群众住院费用中政策范围外自费部分给予10%减免。

(四)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全市贫困群众在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费用,经“一站式”结算系统结算后,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需医疗商业保险报销费用,承保机构市级分公司统筹安排就医地分支机构受理理赔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由原支付渠道解决。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济宁市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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