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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丨邹城马庄发生持枪绑架案?假的!

近日,邹城一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布一条微博称:“2019年12月14日,邹城马庄发生持枪绑架案”。该微博随即引发众多网民关注。

经网警部门核实,属地公安机关没有接到相关报警,并实地考察证实未发生过该起警情。公安民警迅速找到发帖人高某进行询问,经了解高某是一名未成年人,现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平时携带手机上下学。2019年12月14日10时30分,高某放学途经马庄时,看见有两男子带头套抱在一起,其中一人手里拿着一疑似枪状物品,其回到家后,出于好奇,就用自己注册的微博发了一条“邹城马庄发生持枪绑架案”的微博。后经公安机关的严肃批评和法制教育,高某认识到其错误并深感后悔,主动删除该微博并保证不再发布类似违法有害信息。

济宁网警提醒,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提醒广大家长,要关心引导孩子依法文明上网,不在网上随意发布违法有害信息,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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