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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举行升国旗暨宪法宣誓仪式

12月2日上午,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济宁市公安局隆重举行升国旗暨宪法宣誓仪式。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海洋领誓,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泽劲、乔培战参加活动。

上午8时15分,在指挥员的口令下,特警护旗手护送着鲜艳的五星红旗,迈着矫健、整齐的步伐,走向升旗台,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鲜艳的五星红旗缓缓升起,迎风飘扬,全体民警整齐列队,面向冉冉升起的国旗庄严敬礼。

据悉,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公安局广大党员民警的爱国情怀,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忠诚警魂,济宁市公安局从2019年12月2日起,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举行升国旗仪式,以此作为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隆重的升国旗,奏唱国歌仪式后,李海洋同志左手抚按宪法,领读誓词;市公安局机关300余名民警整齐排列,向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宪法宣誓制度由我国宪法规定,是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活动,体现宣誓人对法律的敬畏、尊重和认同,强化对自身的约束,增加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国家宪法日

慷慨激昂的宪法宣誓,表达了全体公安民警忠于宪法、恪尽职守的决心和担当。市公安局全体民警将始终牢记誓言,不断增强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以更加饱满的状态做好当前各项公安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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