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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济宁市开展养犬管理集中规范治理工作

日前,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养犬管理集中规范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前城区养犬管理实际,决定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以“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为主题的集中规范治理工作。

本次集中规范治理工作的重点是:

1、依法查处养犬不登记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幼犬、新饲养犬只,提醒养犬人及时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对检查发现的符合登记条件未登记的犬只,依法对养犬人予以处罚。

2、依法查处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单位养犬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禁养犬只,依法处罚并告知养犬人或者单位负责人限期自行处理,对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没收犬只。

3、依法查处携犬户外活动不束犬链(绳)行为。

4、依法查处携犬外出不即时清除犬粪、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等不文明溜犬行为。

5、依法查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

6、收容无主犬只、流浪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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