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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突破生态强市,建成更高品质美丽济宁

“十三五”工作开展情况

过去的五年,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实施生态强市战略,持续强化工作措施,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丰硕成果,生态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初步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综合指数分别同比改善15.2%、7.3%,PM10、PM2.5、臭氧浓度分别同比下降9.1%、8.9%、3.2%,SO 2、NO 2、CO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与2015年相比,全市PM2.5、PM10、SO 2 、NO 2浓度分别改善37.8%、43.3%、75.4%、23.3%;PM10、SO 2平均浓度改善幅度均列全省第2位;优良天数增加71天;重污染天数减少23天。南四湖及入湖口水质优良率100%,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数量位居全省第1位。南四湖流域连续17年稳定达标,南四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并跻身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大幅提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曲阜市入选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任城区、太白湖新区入选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入选“中国十大魅力湿地”。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委员会。 制定出台《济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颁布实施《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激励系列办法,对各县市区生态环保工作每月一考核、一排名、一通报,实现工作压力层层传导。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全市2383家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 加快生态环保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红黑榜”制度,严把污染企业信贷审核关口,对环保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市累计开展损害赔偿案例26件,做到案例实践全覆盖。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强化规划环评约束,执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

精准治污水平大幅提升

先后制定出台26项大气、水污染防治技术行业导则,配套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5次修订完善,精准管控各领域污染。实施靶向治气。实行大气治理“十条线”工作法,分行业领域推动治气工作。实施重点示范区联防联控,高效管控各类污染源。实施秋冬季绿色管控,采取少停工或少予停限产措施。推行“政府开方、企业买药”的治理新模式,清华大学等专家团队对重点行业企业把脉会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176台,低氮燃烧改造燃气锅炉688台,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企业492家、工业窑炉322座。统筹系统治水。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一河一专班”包保治污,每条河流明确专人专班,落实保障资金,开展日巡查、日监测、日调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全面完成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实施渔业退养26.1万亩,矿业权退出12家,拆除光伏电板115万块。积极开展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治理,规划建设环城生态带,加快建设都市区“绿心”,对地表水进行生态净化,全市累计修复采煤塌陷地39.2万亩。推进“四减四增”行动,强力淘汰“散乱污”及落后产能,共取缔改造燃煤小锅炉6006台,清理取缔“散乱污”2069家,关闭搬迁禁养区养殖场(小区)552个;关停煤电机组28台、砖瓦企业117家、石材加工企业643家,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6万辆;压减煤炭消费430万吨。

科学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创新建立智慧环保指挥中心,累计投资4.2亿元,在省内率先建设智慧环保平台,将水、气、危废等各项在线数据和视频信号归集接入,实现全天候信息化监控。创新环保网格化监管,设立县级环境监管网格14个、乡镇网格162个,招聘专职网格员789名,实现人员管控全覆盖。创新实施“三级六长”指挥模式,在市、县、乡分别建立环保指挥中心,建立“环保110”机制,采用“1+2+1”快速反应模式,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2个小时内报告现场处置情况,1周内报告处罚结果。创新实施用电监管,654家企业接入用电监控平台,对企业生产设备与环保治污设施的用电情况进行实时比对监控,发生异常生产及时报警提醒。我市智慧环保、闭环管理、“1+N”同奖同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排处罚等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推广;济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入选全国“2018年智慧环保创新案例”,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相继荣获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十四五”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充分体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始终保持治污攻坚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聚焦“减污降碳”总要求,启动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南四湖污染治理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聚力突破生态强市,协同推进济宁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绿色发展大格局基本形成,建成更高品质美丽济宁。

实现蓝天白云常驻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浓度,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区域均值,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传输通道城市和鲁苏豫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推广使用VOCs高效治理技术,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科学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启动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持续优化调整“四个结构”,科学谋划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大力发展智慧化工地,加快推进绿色建造,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成效,深化燃煤、工业、机动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污染防治。

打造全域美丽河湖

以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风险“四水”协同为路径,推进河湖系统化治理,加快创建美丽河湖示范区。一是建成地表水全覆盖监测体系。全面加强南四湖流域济宁市域内水质监测,配合省级新建41个水质自动站,新建36个市级水质自动站,形成职责清晰,省、市、县域间协同、信息共享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专人监管3681个入河排污口,实现对水污染形成自动分析、精准溯源查找。二是积极对上争取支持治污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为支撑,靠上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力争在资金分配比例和总量方面向我市倾斜,重点支持人工湿地工程、十二明珠“生态环”项目建设,提高我市水质保障能力。三是全面加强科技攻关。以南四湖湿地科学所为基础,筹划国家级南四湖生态研究机构,邀请国内知名院校长期入驻,探索生态治水新模式。四是加快推进高盐水治理。严格执行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全盐量、硫酸盐限值,确保外排水水质达标。五是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外排水部分指标对河湖水质零影响,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到地表水Ⅲ类。六是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推进中心城区和县市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全市行政村治理率达到65%。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558个治理任务。七是开展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及功能提升。开工新建水质净化工程,扩大全市水质净化工程规模。现有的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功能明显提升。

绿满济宁土壤常净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改良修复,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强化白色污染、公路污染治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县(市、区)全覆盖。深化“绿满济宁”国土绿化行动,完善林长制体系,加快推进荒山绿化,实施4万亩宜林荒山绿化工程。促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加快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和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到2022年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达到100%,到2024年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到2025年未稳沉塌陷地同步治理率达到30%。

加 快推动绿色发展

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坚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清洁能源倍增行动。发展高品质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康养,培育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环保服务等新型生态服务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加快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技术创新,推动造纸、建材、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打造完整的工程机械、农机机械、专用车、矿采机械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链,争创国家绿色发展样板区和国家重要的再制造生产基地。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将生态环境教育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实施固废环保产业园、中节能元泰填埋场项目,新建3座餐厨垃圾处理厂、3座建筑垃圾处理厂,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市区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鼓励绿色出行,在公共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建设,创建国家绿色交通城市。积极推动绿色建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打造全国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新建建筑的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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