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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济宁市城区“大二环”内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状况,市政府确定自2020年11月9日起,对济宁市城区“大二环”内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大二环”限行区域:东二环(S104)、西二环(新G105)、南二环(临菏路)、北二环(G237—S104—济宁北环路)范围内道路。其中,核载质量5吨(含)以上、低于国五(Ⅴ)排放标准(不含)柴油货车禁止在“大二环”(不含)区域内通行;核载质量2吨(含)以上、低于国六(Ⅵ)排放标准(不含)柴油货车禁止在宁安大道(东外环,不含)、济水大道(老G105,不含)、济宁大道(南外环,不含)、任城大道(北外环,不含)区域内通行。

二、进入城区“大二环”内用于保障生产生活需求的车辆,必须分别达到国五(Ⅴ)或国六(Ⅵ)及以上排放标准,经相关部门审核许可后方可进入限行区域。

三、违反本通告者,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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