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第一快讯 > 正文

国庆、中秋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来看人社部门最新权威解答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0

下一篇:向祖国献礼!坚守一线,京台高速改扩建工程加速推进

上一篇:济宁市博物馆将执行秋冬季开放时间

网友留言评论(0)
验证码:
 
文明上网 礼貌发帖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