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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明确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程序

日前,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程序的通知》,从使用情形、使用要求、使用程序三个方面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申请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明文规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规定,出现三种情形可采取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方式直接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一是消防设施设备存在严重故障,危及业主生命安全以及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二是消防救援部门对物业项目或物业服务企业出具《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或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的;三是因火灾隐患被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由业主委员会现场查验确认,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即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通知》要求各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贯彻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物业项目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效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履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维保责任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通知》的出台,解决了居民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经费难到位的问题。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联合住建部门全面推动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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