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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8月3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济宁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济宁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加强水产品加工监管。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

二是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不得采购、销售、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监测,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四是加强广告监管。督促媒体媒介严格广告审核发布,履行审查责任。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五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对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水产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

六是开展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45”热线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及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

七是广泛开展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宣传政策法规、消费知识及专项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方案对专项行动时间进行了统一安排,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工作专班;二是加强专题研究,做好工作指导;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开展执法联动,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四是加强督查督办,督促整改问题,挂牌督办大案要案;五是做好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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