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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丨济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第六期)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工作部署,根据《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市政府通知〔2019〕4号)和《济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济环办〔2019〕24号)相关要求,开展以VOCs减排“一厂一策”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和跟踪评估,市级100家重点企业要于5月底之前完成治理,县级392家重点企业要于6月底之前完成治理。为深入推进我市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工作,现将市、县两级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济宁市重点企业492家,完成“一厂一策”方案制定333家,完成率为67.7%,完成试运行家数176家,完成率为35.8%,通过验收家数30家,完成率为6.1%。

各县市区市级重点企业试运行率如下:

高新区100.0%

任城区100.0%

兖州区100.0%

金乡县 90.0%

邹城市62.5%

汶上县62.5%

微山县60.0%

经开区50.0%

曲阜市 42.9%

鱼台县40.0%

嘉祥县40.0%

梁山县30.8%

太白湖新区0.0%

泗水县0.0%

各县市区县级重点企业试运行率如下:

太白湖新区81.3%

邹城市48.4%

鱼台县39.1%

任城区37.7%

高新区37.5%

经开区 36.4%

曲阜市 25.0%

兖州区 21.7%

金乡县 20.0%

梁山县18.8%

泗水县 18.8%

汶上县 9.5%

嘉祥县 5.0%

微山县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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