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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通报(第一期)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工作部署,根据《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市政府通知〔2019〕4号)和《济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济环办〔2019〕24号)相关要求,开展以VOCs减排“一厂一策”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和跟踪评估,市级100家重点企业要于3月底之前完成治理,县级390家重点企业要于4月底之前完成治理,其他企业要于5月底之前完成治理。为深入推进我市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工作,现将市、县两级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100家市级重点企业中

2家完成监测,其中,兖州区2家;

2家试运行,其中,鱼台县1家,金乡县1家;

15家完成建设,其中,高新区8家,梁山县3家,曲阜市1家,任城区1家,经开区1家,鱼台县1家;

8家完成建设进度60%,邹城市3家,高新区2家,梁山县1家,汶上县1家,嘉祥县1家;

16家完成建设进度30%,其中,任城区8家,高新区5家,梁山县1家,邹城市1家,经开区1家;

15家完成招标,其中,梁山县7家,高新区3家,金乡县3家,经开区1家,兖州区1家。

390家县级重点企业中

5家完成监测,其中,兖州区5家;

8家试运行,其中,鱼台县8家;

11家完成建设,其中,梁山县8家,曲阜市3家;

6家完成建设进度30%,其中,任城区5家,梁山县1家;

9家完成招标,其中,任城区5家,梁山县2家,曲阜市1家,邹城市1家。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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