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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干股、收财物、干扰招投标秩序……济宁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案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济宁市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济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纪胜索取企业“干股”等问题。2014年,时任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纪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某企业在公司设立、食品检测许可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向该企业索要“干股”,并两次收受“干股”分红。2007年至2018年,纪胜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处罚等方面为19名管理和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纪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纪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嘉祥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秦朝滨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8年,秦朝滨在担任嘉祥县纸坊镇镇长、大张楼镇党委书记、嘉祥县政府副县长期间,收受21名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为其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秦朝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秦朝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乡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红枫损害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08年至2017年,周红枫在担任金乡县金乡镇镇长、兴隆镇党委书记、金乡县住建局局长期间,先后收受14名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周红枫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长期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产一套;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城建档案服务费20余万元,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周红枫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周红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济宁市公安局科技管理处原主任科员姬广虎干扰招投标秩序问题。2012年至2018年,姬广虎在担任市公安局科技管理处副处长、主任科员期间,利用担任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职务上的便利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招投标评审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损害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姬广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姬广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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