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第一快讯 > 正文

重要!济宁实行零售药店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近日,为防传播、防扩散、阻断疫情传播链,有效追溯疫情相关人员信息,济宁市建立零售药店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依托全市零售药店药品销售网络,建立疫情排查哨点,对全市经“哨点”药店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一是对进店人员测体温。在进店入口处对购药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若代购,则通过代购药品人员了解用药人员体温情况;

二是对发热人员进行重点询问。测量如遇发烧37.3℃以上的用药人员或代购人员,工作人员询问发热人员姓名、年龄、家庭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购药人等信息和流行病学史,填写《发热人员信息登记表》,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实名登记身份信息。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号码)、居住街道、社区、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以便进行疫情相关人员追溯;

四是建立监测异常体温报告制度。若近两周内有武汉等重点地区旅居或相关人员接触史,且出现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发热病人,立刻拨打当地发热直通电话。若近两周内无武汉等重点地区旅居或相关人员接触史但有发烧或其他症状,营业人员在入口处提供药品,并报告发热人员居住地镇街联络人员。


0

下一篇:济宁市国资委出台八条措施 助力国企战疫情稳经营促发展

上一篇:最新:济宁市确诊、疑似病例均无新增,累计确诊39例

网友留言评论(0)
验证码:
 
文明上网 礼貌发帖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