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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 共筑优质旅游环境

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行为;

2.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

3.导游擅自变更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为;

4.导游服务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行为;

5.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的行为;

6.导游讲解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社会公德的言语;

7.其他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二)强制消费方面

1.合同中有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

2.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自费项目和购物)。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热线:

济宁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537—12345

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0537—2235006

(二)举报邮箱:jnlyzf@126.com

(三)来信来访收件/接待单位: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社会各界、游客朋友和广大人民群众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

三、举报要求

为便于开展违法线索快速查办,请举报人在举报问题线索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问题发生时间、地点、对象和主要事由等),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不得虚构、夸大事实及诬陷他人。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旅游市场秩序不仅关系着城市的形象,更直接影响着旅游者的出行体验。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提升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积极提供线索,共同为打造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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