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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方米6.2元!济宁任城区2处人才公寓可申请分配

关于开展任城区2024年人才公寓分配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有效解决来我区创业、创新、工作的部分人才“住房难”的问题,现就开展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本次分配的人才公寓小区共两处,按照政府投资、统筹安排、动态管理和只租不售的原则,用于各类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工作初期居住的过渡性住房。公寓收取租金参照当年公租房价格执行,按承租的公寓面积平方数收费,2024年为6.2元每月每平方米,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一)永基城公寓:位于太白西路以北、济安桥路以西,公寓户型面积为35-65㎡,均为LOFT公寓,层高5.6米,改造成为两层使用(租金按照底层面积收费),精装修。

(二)众和花园小区:位于科苑路东、任通路北,公寓户型面积为40-73㎡,精装修。

人才公寓

二、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的申请对象为在任城区企业(任城辖区内纳税)工作,在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服从人才公寓统一管理的各类人才,具体条件为:

(一)任城区企业(任城辖区内纳税)引进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和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或技师和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且已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二)申请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包含配偶及未婚子女,下同)须在城区内无私有住房,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含已购买但未交付的房产)。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租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享受住房优惠租金的政府性房产,领取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主城区(含主城区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等。

人才公寓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在任城区住建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或“任城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如实填写《任城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表》,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任城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现状证明,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现状证明;

4.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技师、高级技师提供)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企业营业执照、用人企业完税证明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递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受理登记,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四)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25日,材料报送至任城区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供销路南首路东,万达购物广场北侧,原中区住建局312室)现场对申请人所报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社会公示。审核结果将在任城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人员公示期满后,获得分房资格。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或举报,小组办公室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获得分房资格。

人才公寓

四、分配选房流程

选房时间为2024年4月8日8:00时至18:00时,错过选房时间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线上选房步骤:

1、线上注册。主申请人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实名认证后打开并登录“济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使用本应用要求主审请人帐号通过实名认证)。

2、查看房源。申请人打开应用后,在“济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首页选择“线上选房” 菜单,查看可配租房源。

3、手机登录。申请人登录“爱山东”APP,进入“济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勾选“线上选房批次”,点击“开始选房”按钮进行选房。为防止线上选房的申请人因各种原因当天无法登陆系统,申请人可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现场登录选房。

4、挑选房源。申请人在可配租房源列表中,根据自己心仪房源的的优先度,按顺序依次勾选可选房源(如果选错,可重新勾选),为提高选房几率,申请人勾选前可查看房屋热度,申请人挑选房源时可单选也可多选,最多可勾选3个房源。

5、确认房源。在房源列表最下方,申请人可实时看到您选择的房源及顺序,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选房方案,选房方案在规定选房期限内可以随时修改。

6、查看结果。申请人点击“查看选房结果”按钮,可查看提交的选房清单和最终配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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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赁管理

人才公寓分配开始后首先进行一次集中申请集中分配,集中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房源,自2024年5月1日后,公寓分配实行常态化申请,即随时申请,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分配轮候上房,直至房源分完为止。

(一)租赁期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出房源,如需要继续租住,承租人可根据自身住房情况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查同意可延续期租赁2年,续租期满时承租人应主动退出房源。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其户籍、家庭人口、工作及住房情况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区住建局。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租赁人才公寓期间在市区内购买现房或购房期房已交付的,应主动向区住建局报告,并在3个月内腾退人才公寓;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住人才公寓的,婚后应在3个月退出其中一套。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自愿放弃承租资格的,应及时到区住建局办理相关退租手续,自承租人腾退住房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收取租金。

(四)人才公寓严格执行“人房对应”的原则。承租人不得私自出租、转租,承租人辞职、辞退、调离的,承租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区住建局报告,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通知承租人办理退房手续。

(五)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由区住建局按照程序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所租住的人才公寓,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公寓:

1. 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人才公寓住房资格的;

2. 承租人不在任城工作(包括调动、辞职、辞退等情况)、在任城辖区内更换工作单位或在市区内购房,但未在30天内向区住建局报告的;

3. 私自转租、出借人才公寓或擅自改变人才公寓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 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累计3个月以上的;

6. 在人才公寓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 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其他原因需收回租住房屋的。

(六)人才公寓管理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年底由区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承租人情况进行调查。经审查承租人不符合人才公寓租赁条件的,区住建局向用人单位出具收回人才公寓的书面通知,由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书15日内责令承租人退还所租住的人才公寓。暂时无法腾退的,经区住建局同意后给予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人才公寓的,按合同约定处理,违反合同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有使用人才公寓室内配套家具家电权利,同时应承担爱护和维护室内配套设施完好责任,不得破坏室内附属物品和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损坏应在3日内向人才公寓管理部门报告,因承租人非合理使用损坏应进行修复,或进行照价赔偿,赔偿标准依据市场价修复费用收取。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对人才公寓水、电、采暖、卫生、实际入住情况等进行核查,杜绝公寓空租、转租以及借住他人等违规现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到位;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整改的当事人,责令其退出人才公寓,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九)承租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期间,承租人是人才公寓的实际使用管理人,承租人自行对其在房屋内的安全负责,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安全相关责任。

(十)人才公寓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筹集、管理、分配、维护,并根据人才居住需求适时进行改造提升。

六、有关要求

人才公寓分配工作是优化人才环境、打造人才宜居任城的重要举措,对加快人才集聚、推动产业发展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积极进行宣传发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须安排专人将通知传达至辖区内企业,确保有申请意愿的人员及时了解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把好初审关,逐一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对存有疑义的要安排专人调查清楚,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应予以退回,对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申请人员应仔细阅读申报条件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对虚假申报骗取人才公寓租赁资格的申请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537-566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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