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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9市同步开展道路客运出租客运集中执法行动,济宁在行动

执法现场

 11月28日,山东省黄河流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联盟在省会经济圈“1+6”城市基础上,新增济宁、菏泽两市,同步开展道路客运、出租客运集中执法行动。这标志着执法联盟实现新的扩容,助力扎实开展黄河流域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切实维护黄河流域交通运输行业秩序和安全稳定。

此次行动由黄河流域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协调中心(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部署,省内沿黄9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共同参与,以客运场站、商场、景区、学校、医院和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非法营运车辆停靠揽客行为多发地点为执法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等8类违法违规行为。

为确保集中执法行动取得成效,9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前部署,科学安排执法力量。一是强化信息共享。行动开展前,济南支队提前协商、主动对接,各市支队迅速响应、同步推进,组织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摸排,强化信息分析研判,共享跨区域违法线索,确保集中行动靶向发力、精准执法。二是强化办案协作。9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充分利用执法联盟案件移送、协查管理、应急处置、标准统一等机制,发挥车辆违法地和车籍地各自优势,加强跨区域执法案件衔接,形成高效执法协作体系,实现对跨区域违法行为协同查处。三是强化路面布控。对非法营运、站外揽客等违法行为多发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采取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与公安交警开展联合打击,对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行动中,济南市依托市域内黄河流域交通执法联盟同步开展“利剑”集中执法行动,统筹调度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纵向强化市、区(县)两级交通执法队伍一体联动,横向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协同合作,优化执法方式,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跨区域、“游击式”违法行为。

截至下午3时,9市共设置执法点位184处,出动交通执法人员1151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72起。其中,“黑出租”17起,“黑客运”6起,其他违法行为4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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