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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昨日,记者从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落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改革措施,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购房群众工作负担,该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出台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存量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工作。

自今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全部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全面推行线上办理模式,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申请;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时非必要只发放电子证书,首次登记后办理抵押、转移等其他登记的无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济宁市将进一步推广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即交证”网上申请覆盖面,自今年9月1日起,新建项目办理上房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交房现场开展不动产登记网办服务;对交房时未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的购房群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利用售楼处、物业服务站等场所开展常态化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服务;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项目物业服务站开设不动产登记网办服务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注册的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账号委托街道和物业工作人员登录协助购房群众办理登记申请;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为通知印发前已经上房的购房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服务。

此外,济宁市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中介公司设立不动产登记网办服务点,指导房产转让方注册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账号并上传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指导转让方、受让方注册“电子税务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税费。而房地产中介公司设立不动产登记网办服务点的,应提前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开展常态化人员业务培训。(记者 杨柳)

来源:济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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