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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济宁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济宁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北湖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分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经开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1月7日下达了我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现将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2020年我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鲁建住字〔2019〕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前启动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拆迁、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确保9月底前完成年度开工任务。

房屋征收拆迁是棚户区改造的关键,同时,棚户区改造涉及环节多,工作链条长,各县(市、区)、功能区、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科学制定棚改工作方案,加大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力度,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二、加大棚改项目资金筹集力度,确保棚改项目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在用好上级补助资金、财政资金及棚改专项债券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融资新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与金融机构对接力度,积极用活社会资本,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确保棚改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棚改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房管)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棚改项目台账,各类棚改报表要经统计工作人员填报、科室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要严把工程质量,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施工队伍、材料进场、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关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

2020年济宁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表

单位: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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