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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

近日,济宁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并出台实施方案,公布市级林长名单、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工作安排和要求。《意见》提出,济宁市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根据《意见》,济宁市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在邹城峄山、曲阜尼山、泗水泉林国家森林公园区域,泗河流域、大运河流域、梁山黄河流域、市域内高速公路生态廊道,嘉祥青山、水泊梁山省级森林公园区域,金乡白洼、微山鲁山市级森林公园区域,汶上北部山区区域设立市级林长。其中,全市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为副总林长,并兼任市域重要生态资源分布区市级林长,明确市级联系单位,所辖县、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同时,市、县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里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置。

《意见》提到,市、县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由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林长制的建立将从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以及严格执法监督五个方面,推进生态建设。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将重要生态资源分布区全部纳入林长制责任范围,落实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林长制工作管理、协调、检查和评价责任管理体系;到2022年,林长制责任管理体系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林长制阶段性工作目标基本实现,林长制责任区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虫情光谱监控平台基本建立,林长制责任范围内基本消灭宜林荒山荒滩,重要山体森林防火实现硬质隔离,废弃矿山、破损山和重要湿地生态得到有效修复,重要绿色通道完善率达到90%以上,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并稳定在33%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

(联系人: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科 杜志博 联系方式:234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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