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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十四五”期间,济宁农业农村工作将这样做

“十三五”农业农村工作成效及“十四五”规划思路

“十三五”以来,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创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奋力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实现高质量发展。

持续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连续5年粮食总产稳定在450万吨以上,建成280万亩瓜菜、100万亩大蒜、45万亩辣椒、20万亩水生蔬菜及1亿平方米食用菌等特色种植基地,瓜果菜总产稳定在800万吨以上、肉蛋奶总产稳定在90万吨以上、水产品总产稳定在25万吨以上,金乡大蒜、汶上芦花鸡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十三五”期间,累计获得国家级荣誉156项,省市级荣誉215项,共培育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05家,其中国家级6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7个。11个县市区全部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取得全省唯一一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资格。“济宁礼飨”荣登中国区域农业品牌影响力排行榜第四名。

“十四五”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将紧紧围绕“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用“工业思维”抓农业,不断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主要抓好“六化”:①工程化,重点抓“6个1”和“双百双千”两大工程。“6个1”即: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个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打造1个农业全产业链条,形成1个农业产业集群,培育1批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高素质乡村人才,出台1个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培育方案,确定1名链长。“双百双千”工程,即: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筛选100家农业龙头企业、100家畜牧养殖中心、1000家新型经营主体、1000名乡村好青年,进行重点支持。②基地化,重点抓“百千万”农业基地培育。每年培育一批百亩家庭农场、千亩专业合作社、万亩企业原料基地等规模化种养基地,对达到标准的基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项目扶持范围。③标准化,重点抓国家级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培育。优先从大蒜、食用菌、渔湖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中,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加快产地环境、品种种质、产品加工、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标准的制修订,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行业标准修订。④园区化,重点抓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借鉴工业园区的理念,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1个示范田园综合体。⑤品牌化,重点抓“济宁礼飨”品牌打造。进一步提升“济宁礼飨”农业品牌影响力,培育一批全国、全球知名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⑥科技化,重点抓智慧农业建设。加快推动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智慧化、智能化,放大全国“农村快递进村试点”效应,打造一批智慧农业生产基地。

另外,通过深入调研和学习,在金融支持农业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定期举办金融助推乡村振兴政金企合作对接会议,还制定了《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暂行办法》,市财政列支5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费补贴和利息补贴,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和全额担保费补贴,单笔贷款由最高300万元提升到最高1000万元;二是大力发展“按揭农业”,各县市区把“按揭农业”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一号工程”,驻济金融机构围绕“按揭农业”,有针对性的开发信贷产品,降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门槛,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按揭农业”,新增支农贷款形成的税收全部留给银行作为信贷风险补偿金。

“十四五”期间,通过一系列硬措施、新办法,争取实现全市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开好头、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经过多年培育,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规模、经济效益方面实现了较大提升,但仍存在生产规模小、带农增收能力不强等困难。为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步伐,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保障粮食安全现场会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全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

《措施》共分为四大部分: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力度,从整县推进角度研究制定四项政策措施。一是抓好“6个1”工程。确定1个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建设1个农业全产业链条,形成1个农业产业集群,培育1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高素质乡村人才,出台1个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培育方案,确定1名链长。二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三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制度,将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录入名录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辅导员体系。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从推动主体高质量发展角度研究制定五项政策措施。一是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每年培育一批百亩家庭农场、千亩农民专业合作社、万亩企业原料基地等规模化种养基地。二是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水平,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发展农产品品牌。三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外向型经营主体转型。四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扶持省级以上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县重点扶持1—2家合作社联合社。五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每年评选、推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研究制定四项政策措施。一是实施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百千工程。二是创新农业投入方式,推广按揭农业模式。三是创新惠农信贷产品,探索按揭农业贷、创业担保贷、财信担保贷等多种信贷服务。四是强化政策性担保。完善市县政策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政策担保力度。

(四)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研究制定三项措施。一是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年内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现全覆盖。二是保障用地需求,对符合法律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三是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人才培育,实施青年主体带头人培育计划。四是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实现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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