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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工业、教育、绿地!济宁市任城区连发拟征地公告,涉4个镇街9宗地块

小编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本次公告涉及二十里铺、唐口、安居、李营等4个镇街的9宗土地,土地用途涵盖工业、绿地、教育、机关团体用地等。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地块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业需要用地,地块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北二环路北侧、G105国道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南村。

地块2: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北二环路北侧、G105国道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南村、十里铺新村(原朱元庄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6〕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滨湖路西侧、237国道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大张庄村(原半边店村、原泇河村)。

地块2: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敬业路东侧、唐廉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范李庄村。

地块3: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发展路东侧、长安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唐口社区(原唐口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21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6〕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创业路东侧、范李庄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范李庄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6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6〕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地块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业需要用地;地块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G105南侧、陈庄村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陈庄村。

地块2: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济水大道东侧、泰宁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滨河社区(原二里半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3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6〕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机关团体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任旺路南侧、火炬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东翔社区(原柏行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5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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