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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入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不含节假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详细信息]

    2023-11-23 17: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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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消息!济宁市这个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宣布了《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表彰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全国市场监管系统198个先进集体和395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详细信息]

    2021-01-21 14: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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