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详细信息]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住、发展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唐村镇人民政府驻地(迎宾大道路段和镇东路路段)新增3处交通违法电子抓拍系统,从2021年 4月 5日起,对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详细信息]